1.蓄电池组应按车辆行驶规范运行,严禁过放电,当车载电量指示表显示需补充电时(指针位于红色区域或指示灯报警),应及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电池严禁过放电(6V.8V、12V电池放电电压分別不低于5.25V.7V、10. 5V)。
2.电池如充电不足,将导致电池容量下降行驶里程减少:若长期充电不足,将造成电池寿命下降,严重时会导致电池提前报废。电池若严重过充,将清耗大量能量,加快电池失水,加速板栅腐蚀及活性物质脱落,降低电池使用寿命。
3.已装车使用的电池,车辆超过一周不使用时,必须将电池连接线与车辆断开。
4.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电池外表清洁、干燥,以免造成自放电增大或短路:电池端子与接线鼻接触部位必须打磨干净以保证导电良好并安装牢固,然后在端子周围及接线鼻与端子连接处涂抹凡士林或其它可防止端子腐蚀的保护剂,以免使用过程中端子烧损.
5.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液面高度要严格控制不低于隔板上沿,不高于加水井最下沿,定期检查液面(15天/次,电池使用半年后10天/次)。
6.给电池补加水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液面低于电池极板上沿,先给电池补加少量水使液位刚好淹没极板上沿,然后给电池充电。待电池充满电后再给电池补加水至加水井下沿约3-41毫米处:如果电池液位高于极板上沿,先给电池充电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补水。给电池补加的水可以是蒸馏水或纯净水。严禁给电池补加河水、湖水、自米水或矿泉水等杂质含量高的水。也严禁给蓄电池补加硫酸。